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面对全球化时代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国际背景,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建立人类共同价值体系、解决人类发展难题提供了独特的中国智慧和实践方案。
与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一脉相承
共同体的观念由来已久,历史上对人类共同体进行思考的思想家不胜枚举。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到近代霍布斯、洛克契约论基础上的共同体,康德永久和平论理解的共同体,再到形而上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将代表绝对精神的国家视为共同体。以上哲学家都基于抽象的理念设定来理解共同体,这种对共同体的理解和传统形而上学的内核一致:以思维的理论抽象同一性统摄存在现实具体的差异性。
马克思以实践哲学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的革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真正共同体思想。他将人类共同体区分为三种类型:“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其中“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人依照血缘纽带所确立的部落共同体。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表现形式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虚幻的共同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的诉求逐步凸显,一些哲学家开始以抽象的人性为基础所构想的共同体,与之相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为“虚幻的共同体”可谓一语中的。虚假的共同体虽标榜自由、人权,在现实的具体活动中却运用着自己的抽象标准去裁剪其他价值观和其他文明形式。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立足于实践活动基础上提出以“真正的共同体”取代前两种受抽象理论所支配的虚假的共同体。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在这种联合体中,没有任何从单一视角出发的对他者的压制和统治,有的只是互为条件的自由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一脉相承,二者立足的本体论基础完全一致。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实质。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着手,将每个国家的现实生活实践作为基础。生活实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体论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照顾到每一个民族的历史传承和当下的生存实践境域,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抹平这些差异,就像资本主义在扩张过程中强行将自己的语言和文明形态强加于另一民族那样;“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决杜绝用预先设定的理论形态变相地为自己谋取利益,不称霸、不结盟,更不搞意识形态对抗。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各国家民族的现实境域出发,努力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为世界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而奋斗。这显然是以各国的生存实践为基础力求实现的普遍性维度,是以地球这一人类的共同家园为价值取向,从实践活动中生发出来的人类所共有的度量尺度,而不是价值上的帝国主义。
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和突出优势,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植根的文化沃土和思想源泉。中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涵量广博、底蕴丰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的处事之道和施政理念,通过从中汲取精华和营养找寻同当今时代精神、发展潮流和世界大势的契合点、共鸣点。
中国的共同体意识由来已久。“华夏民族”作为历史上最为特殊的共同体,已有五千多年历史。“华夏”又称“中国”,《尚书正义》中说:“华夏,谓中国也。”“夏”的特殊性在于她是国家与民族、政治与文化的统一体,是一种包容文化差异而共生的共同体。因此,华夏民族虽然与其他诸族有着文化差异却能够和谐共生。作为共同体的“中国”不仅是一个政治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中国是一个相当稳定的文化共同体,被视为世界文明的中心,代表着最高的文化和道德。
“中国”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共同体的核心价值在于“和合”。这种“和合”的观念强调“天下一家”的天下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义利并举的义利观、兼容并包的价值观等。这些观念和主张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饱含着古代先贤对未来美好社会的憧憬,极具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因此,“和合”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基于传统文化“天下一家”的理念,尊重世界各民族国家的差异性,求同存异,共同解决全人类面临的问题;基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强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基于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强调把“和”视作天下之大道,希望万国安宁、和谐共处;基于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强调“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基于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强调坚持“亲、诚、惠、荣”的周边国家外交政策;基于义利并举的义利观,强调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多予少取、先予后取、只予不取”;基于兼容并包的价值观,强调“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新时代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质性超越和发展。
“第二个结合”的创新成果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契合、相互激发相互成就下的创新成果。这种契合和相互成就是一种真正的辩证结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实践中,“和合”的精神与追求人类解放的革命精神真正实现了义理上的融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在实践活动中所达至的包含差异性于自身的统一性和普遍性。与那种追求绝对同一性的霸权思维不同,我们所追求的普遍性是和谐共处、其乐融融,而不是搞对抗,把自己的价值观硬性地强加于他人。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现实中体现出来的是个体和普遍的统一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新型样态。我们可以将这种新型的辩证法样态把握为“和而不同”,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分析它的辩证意蕴。
第一,它从实践活动出发,实践活动内在地蕴含差异和宽容。因此,基于特殊性的宽容性和包容性是这种辩证法能够实现的首要原则。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这是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国际社会应该共同遵守。这一立足于各国政府和人民基础上的民主原则就是多视角的和宽容的精神。
第二,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原则向外推扩,最终达到“视界融合”的境界。在由特殊走向普遍的实现路径中,西方传统哲学的做法要么从普遍出发,以其特殊向其自身发展,要么从个体欲望的低级情感出发,通过欲望的聚合来走向普遍。这两条路径都无法有效地实现“视界融合”。从普遍出发必然会步入同一性对辩证法的支配,从个体欲望的低级情感出发只能偏于自己的利益认知,也不会带来宽容。但“人同此心”的心是人的本心,是赤子之心,它是当下即是,没有任何抽象理论熏染。孟子曾系统阐发过这种当下即是的“不忍人之心”,并认为这是人之德性修养的深层基础。由于本心的清澈和通透,它必然会无褊狭地包容所有的个体,从而具有一种“大爱无疆”的胸襟和情怀,总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这样一来,“此心”所包含的情就是一种普遍性的情感。由于这种情感总能弥漫于诸差异要素之间,便会在其间造成一种联结,使不同的视角能够和合统一。“和而不同”的实现路径根本上就源于这种普遍性情感的推扩。我们要建构和谐社会,其中就蕴含着以普遍性情感为中介所实现的和谐共处。当我们将这种原则推向一个更宽广的视域,关注人类共同的命运时,它同样能够行之有效地将全世界熔铸为一个“人类命运的共同体”。
第三,和而不同所达至的普遍性是诸差异个体以宽容原则为立足点,通过普遍性情感向外推扩所达至的和谐共识。共识超越意见和知识,比意见可靠,比知识灵活。它坚持开放性和生成性原则,总是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自我调整。这种开放性和生成性却不是游移不定的,因为始终有一种普遍性的情感将这种流动勾连起来,在它们之间实现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就所达至的最终指向来说,这显然就是一个既具有共同目标,又具有极度开放性的做法。这与实践辩证法所达至的目标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综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的辩证“合题”。作为“合题”,它包含作为出发点的差异性要素、作为勾连环节的普遍性情感和最后所达成的作为和谐的普遍性共识,它们分别展现了宽容性、统一性和开放性原则。新型的辩证法将这三个环节内在地包含于自身,从而形成了一个自洽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