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并将其作为有利于经济稳定政策的重要内容。可见,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情况下,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在此过程中,尤其需重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近年来,我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5G独立组网网络。“5G+工业互联网”在制造、采掘、能源等领域形成了远程设备操控、机器视觉质检、生产效能管控等典型应用场景,有效促进了企业降本增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也发挥了引领作用。同时需要看到,对标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我国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还存在系统性和整体性不高、对传统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能力不强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当前,全球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兴未艾,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加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能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提高当期总需求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主体面临的需求收缩压力;有利于持续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效率,减轻供给冲击影响;有助于催生更多全球领先的创新成果,进而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发展预期。
在实践中,需找准推动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着力点。
一是强化协同发展。新型基础设施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解决不同种类新型基础设施统筹共建面临的责任划分、标准对接、费用分担等问题,提高协同发展水平。还要看到,投资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有助于有效利用数据要素,催生更多应用新场景和产业新形态,培育增长新动能,形成竞争新优势,这需要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传统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对此,需做好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类具有创智赋能作用的融合基础设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同时,通过在中西部地区科学布局重大项目来推动区域间协调发展。
二是分类精准施策。新型基础设施涵盖范围广泛,不同种类设施的技术成熟度存在差异,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各有不同,需根据各类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经济属性,瞄准关键点,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政策。对于技术基本成熟、市场需求前景比较明朗的信息基础设施,需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对于技术正处在发展之中、大规模市场有待开发的融合基础设施,需推动实施关键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助力新技术应用和市场推广;对于引领效应显著,但社会投资意愿不强的创新基础设施,尤其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教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加快构建涵盖基础科学研究、产业技术研发、孵化育成体系、科技公共服务的创新生态系统。
三是注重能力提升。服务能力、多主体协同进化能力、安全防护能力等的高低,是决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只有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都用得起、用得好,新型基础设施的服务效能才能充分释放。这就需要在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的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或龙头企业通过整合数据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资源要素,面向区域、产业、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新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规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制定准入规则,明确提出对建设和运营主体的能力要求,并引导其构建持续提升技术能力的机制;要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各类新型基础设施安全审查预判指南,研究制定关键新型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检测评估规范要求,积极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
四是创新投资机制。新型基础设施具有正外部性和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中,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新型基础设施又具有动态性特征,即随着技术进步和应用场景扩散,一些起初仅为企业内部提供服务的设施会逐渐演变为对外部主体开放的基础设施。因此,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同样需发挥市场作用。一方面,要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机制,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的金融服务。
还要看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贡献大、带动能力强,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较强。但从近年来的建设情况看,部分技术相对成熟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出现了重复建设现象。对此,要在坚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引导各地结合自身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市场需求,量力而行建设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基础设施,防止在这一领域出现产能过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